2016年昆明理工大学621法学综合二考研真题

时间:2017-12-04 08:41 来源:研导师 文加考研

     

2016年昆明理工大学621法学综合二考研真题
 

资料内容:
 

2016年昆明理工大学621法学综合二考研真题

 

真题原文:

昆明理工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入学考试试题(A卷)

考试科目代码:621           考试科目名称 :法学综合二(含立法学、法理学)          

考生答题须知
1.所有题目(包括填空、选择、图表等类型题目)答题答案必须做在考点发给的答题纸上,做在本试题册上无效。请考生务必在答题纸上写清题号。
2.评卷时不评阅本试题册,答题如有做在本试题册上而影响成绩的,后果由考生自己负责。
3.答题时一律使用蓝、黑色墨水笔或圆珠笔作答(画图可用铅笔),用其它笔答题不给分。
4.答题时不准使用涂改液等具有明显标记的涂改用品。
一、概念辨析题(每小题10分,共30分)
1.立法与司法
2.法律体系与立法体系
3.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
二、简答题(每小题15分,共30分)
1.简述权利能力的含义。
2.简述守法的范围。
三、材料分析题(每小题15分,共30分)
1.古罗马法学家乌尔比安对“法学”一词的定义是:“法学是对神和人的事务的认识、关于正义和不正义的科学”。
请结合材料分析“法学”的含义。
2.2015年3月修订新增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属于审判、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应当主要针对具体的法律条文,并符合立法的目的、原则和原意。遇有本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情况的,应当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解释的要求或者提出制定、修改有关法律的议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属于审判、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应当自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外的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不得作出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 [注:《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法律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该条第二款规定:“法律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解释:(一)法律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的;(二)法律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法律依据的。”]
请结合材料分析我国的律解释体制。
四、论述题(每小题20分,共60分)
1.试论法对人权的保护作用。
2.试论我国现行的立法体制。
3.试论科学立法的原则。


资料截图:



下载地址:

 

2016年昆明理工大学621法学综合二考研真题

 



以上是文加考研(考研一对一辅导品牌)为大家提供的2016年昆明理工大学621法学综合二考研真题,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考研的过程中,希望大家努力加油,大家备考过程中有任何疑问,可以直接咨询。


上一篇:2016年昆明理工大学620法学综合一考研真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