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内容:
2013年昆明理工大学846立法学、中国法制史、外国法制史考研真题
真题原文:
昆明理工大学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入学考试试题(A卷)
考试科目代码:846 考试科目名称 :立法学、中国法制史、外国法制史
考生答题须知
1. 所有题目(包括填空、选择、图表等类型题目)答题答案必须做在考点发给的答题纸上,做在本试题册上无效。请考生务必在答题纸上写清题号。
2. 评卷时不评阅本试题册,答题如有做在本试题册上而影响成绩的,后果由考生自己负责。
3. 答题时一律使用蓝、黑色墨水笔或圆珠笔作答(画图可用铅笔),用其它笔答题不给分。
4. 答题时不准使用涂改液等具有明显标记的涂改用品。
第一部分 立法学
一、简答题(每题10分,共3题,共30分)
1.简述立法产生的原因
2.简述我国国家权力机关中的立法主体
3.简述法律废止的方式
二、材料分析题(每题20分,共1题,共20分)
4.法律之文辞有三要件:一曰明,二曰确,三曰弹力性,明确就法文之用语言之,弹力性就法文所含意义言之。若用艰深之文,非妇孺所能晓解者,时曰不明。此在古代以法愚民者恒用之,今世不取也。确也者,用语之正确也。培根曰:“法律之最高品位在于正确”,是其义也。弹力性,其法文之内包甚广,有可以容受解释之余地者也。确之一义与弹力性一义,似不相容,实乃不然。弹力性以言夫其义,确以言夫其文也。培根又曰:“最良之法律者,存最小之余地,以供判官伸缩之用者也”。存最小之余地,则其为“确”可见;能供判官伸缩之用,则其有“弹力性”可见。然则二者之可以相兼明矣。 ——范忠信选编:《梁启超法学文集》
请结合上述材料,从立法语言确定性与模糊性辩证关系的角度,谈谈你的理解。
第二部分 中国法制史
三、简答题(每题10分,共3题,共30分)
5.简述春秋时期公布成文法的历史意义
6.简述汉朝的监察制度
7.简述清朝的会审制度
四、材料分析题(每题20分,共1题,共20分)
8.道德仁义,非礼不成;教训正俗,非礼不备;分争辨讼,非礼不决;君臣上下,父子兄弟,非礼不定;宦学事师,非礼不亲;班朝、治军、涖官、行法,非礼威严不行;祷祠祭祀,供给鬼神,非礼不诚不庄。 ——《礼记·曲礼》
请说明上述材料的基本含义,并论述礼制的影响和意义。
第三部分 外国法制史
五、简答题(每题15分,共30分)
9.简述古希腊法的基本特征
10.简述1787年美国《宪法》确立的原则
六、材料分析题(每题20分,共1题,共20分)
11.当今世界对其法律的划分、一般理论和实施方法都应归功于罗马。如果罗马法理学家几个世纪以来没有刻意研究逐渐形成罗马法的一般原理和特殊规则,那么就无法想象我们今天的法律体系是何种模样。西罗马帝国被野蛮人推翻之后,这些征服者既不会实施罗马法也不懂其实施的条件,文化由此陷入黑暗,直至罗马法的复兴缓慢地消化了对法律的野蛮实施。罗马法作为成文法重返欧洲,为意大利、法国、西班牙和德国提供了习惯法的基础。正如罗马的古老神庙和公共建筑成为后来的建筑的材料储藏室,罗马法律成为现代世界法律推理和原则的永不枯竭的宝库。现代欧洲法,甚至英国法在其实质上以及推理方法上都是以罗马材料建造的。
——[美]约翰·麦·赞恩:《法律的故事》,刘昕、胡凝译
请结合上述材料,论述罗马法对近代以来法律发展的影响。
资料截图:
下载地址:
2013年昆明理工大学846立法学、中国法制史、外国法制史考研真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