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相容关系”,其主体就是我们最为熟悉的“概念”。“概念”是我们学习逻辑的基础环节和关键要素,它对于我们后期学习和研究逻辑命题至关重要。所以要求大家必须正确理解并使用概念之间的多重关系。
概念是人们反映客观事物本质属性的一种思维形式。众所周知,客观事物之间存在着普遍的联系,且多种多样,所以概念之间的关系同样也是多样化的。
关于概念之间的关系,我们着眼点主要在于其外延是否存在交集或重合。根据这一标准,我们就将概念间的关系分为“相容关系”和“不相容关系”。
“相容关系”即:两个概念的外延至少有一部分存在重合或交集。进一步分析,我们可以根据重合的多少,又将相容关系分为:同一关系、包含关系和交叉关系三种。
首先,同一关系又名全同关系,顾名思义,就是两个概念的外延完全重合,完全重叠。例如:“老舍”和“《四世同堂》的原创者”这两个概念。借助文学常识可知,《四世同堂》的原创者就是老舍,因此这两个概念的外延完全重合,即全同关系,同一关系。掌握同一关系之后,我们在语言的实践运用中,可以将两者交互使用,好处在于增强语言的多元性,避免语言的重复与啰嗦。
其次,包含关系即一个概念的全部外延与另一个概念的部分外延相互重合。比如:“苹果”和“水果”这两个概念,我们可有两种表述:水果真包含苹果;苹果真包含于水果。由于“包含”和“包含于”是相对的,所以两者合称即为种属关系。其中,外延大的概念称为属概念,外延小的概念称为种概念。在上例中,“苹果”就是种概念,“水果”就是属概念。
再次,交叉关系很好理解,就是一个概念的部分外延与另一个概念的部分外延存在重合。比如:“会计师”和“财务经理”这两个概念。有的会计师是财务经理,有的财务经理是会计师,此时两者有一部分外延有交集,所以两者就是交叉关系。
综之,我们须正确理解“相容关系”并区分“同一关系”和“交叉关系”及“包含关系”。辨析的关键就在于观察主体概念的外延之间的关系,到底是全部重合,还是一部分重合。如果全部重合即为同一,如果一部分重合则为交叉关系或包含关系。再进一步根据两者重合的具体状态区分交叉和包含关键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