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法硕中国法制史-新东方内部综合讲义(一)

时间:2017-07-26 18:17 来源:研导师 文加考研

             一、古代法制思想与立法概况

朝代

立法思想

立法成果

夏商

天罚神判

1、禹刑。
2、汤刑。
3、“誓”、“诰”、“命”

西周2011-综-35,2012-综-32,2012-综-60

配天,明德慎罚

1.礼:周公制礼①“五礼”;②“亲亲、尊尊”为精神;③规范性、国家意志性、国家强制性;④社会调控手段之一

2.刑:刑法和刑罚;奴隶制五刑:墨、劓、刖、宫、大辟

3.礼刑关系:“出”;“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
注意:“刑不上大夫”强调贵族官僚适用刑罚上有特权,而不是不适用刑罚。

4. 宗法制度:“封邦建国”。分封制。

春秋战国

“礼崩乐坏”转“严酷法治”

1.公布成文法

①郑国子产“铸刑书”:历史上首次公布成文法

②晋国赵鞅“铸刑鼎”:历史上第二次公布成文法

邓析书“竹刑”

2.李悝《法经》2010-综-43

①特点:体现“王者之政莫急于贼盗”思想

②内容:盗、贼、网、捕、杂、具6篇

③历史地位:第一部封建成文法典;“承前启后”
注意:六禁在杂律,淫、狡、城、嬉、徒、金

3.商鞅变法

①改法为律;②连坐法,奖励告奸,诬告反坐;③分户令

4、法家

1、“一断于法”。2、刑无等级。3、轻罪重刑。4、法布于众。

秦代

“缘法而治”

云梦秦简

律、令、法律答问、封诊式、为吏之道等。廷行事。是司法机关判案的成例(判例),可作为司法实践中同类案件判决的依据。

两汉2008-综-44,2009-综-42,2009-综-61,2012-综-61

“约法省刑”到“德主刑辅、礼刑并用

“约法三章”;加《户》、《兴》、《厩》;《九章律》;汉律60。律、令、科、比

文景帝废肉刑

“缇萦”上书,导致文帝废肉刑:a. 黥刑改为髡钳城旦舂;b.劓刑改为笞300;c.斩左趾改为笞500;d.斩右趾改为死刑。景帝:劓刑笞300改为笞200;斩左趾笞500改为笞300,颁布《箠令》规定笞杖尺寸,且行刑不得换人。
注意:“文帝废肉刑,外有轻刑之名,内实杀人”。

亲亲得相首匿

汉宣帝,对卑幼亲属首匿尊长亲属的犯罪行为,不追究刑事责任。尊长亲属首匿卑幼亲属,罪应处死的,可上请皇帝宽贷

“上请”

奏请皇帝裁决,减免刑罚的特权

主要罪名

阿党附益罪;“左官”罪;漏泄省中语;左道;群饮酒;通行饮食

魏晋南北朝2007-综-39,2011-综-37,2011-综-43

律令科比格式

《曹魏律》:a.18篇;b.“具律”改“刑名”放律首;c.“八议”

《晋律》(《泰始律》:a、20篇;b、“准五服以治罪”;c、“刑名”后加“法例”;d、张斐、杜预作,与《晋律》效力同,“张杜律”

《北魏律》a、20篇“取精用宏”b、将“官当”入律。

《北齐律》a、12篇;b、将“刑名”和“法例”合为“名例”;c、“重罪十条”。其犯此十者,不在八议论赎之限。
注意:北有北魏南有陈,官当制度律中明,北齐跟晋有五服。

麟趾格》东魏,格,源于汉代的科,北魏始以格代科,作为律的补充。

大统式》西魏。式,源于汉代的品式章程。最早。

《开皇律》

封建制五刑(笞、杖、徒、流、死)、十恶。
注意:十恶比 “十条”,去“降”多“不睦”,开篇强调“谋”。

唐2011-综-63,2012-综-63

“德礼为本。刑罚为用

《武德律》开端;《贞观律》;

《唐律疏议》:《永徽律疏》,唐高宗,12篇,30卷;最高成就,中华法系的形成标志,现存最完整、最早、最有影响的中国古代成文法典。
海外影响:朝鲜《高丽律》、日本《大宝律令》、越南《刑书》。

《唐六典》

《大中刑律统类》

宋2007-综-41,2009-综-38

 

《宋刑统》:第一部刊印颁行的封建法典。213门,律令合编。
注意:《刑统》源于唐大中,敕令格式附于后。

1.是皇帝对特定的人和事所颁发的诏令,不具有普遍的法律效力;
2、编敕:编敕起始于宋太祖《建隆编敕》。神宗时设有“编敕所”。宋仁宗之前,基本上“律敕并行”,神宗以后“以敕破律”、“以敕代律”。
3、条法事类。《淳熙条法事类》;《庆元条法事类》残本。

元2011-综-39

附会汉法,因俗而治

1《大札撒》。
2、《至元新格》第一部比较系统的成文法典
3、《大元通制》20篇。定型
4《元典章》江西地方政府的汇编

四等人

强奸幼女罪;蒙汉异法、同罪异罚;“警迹人”。

明刑弼教

《大明律》:7篇体例:名例律+六部。

《明大诰》:明初别刑事法规,“重典治吏”;空前普及。

《问刑条例》明孝宗

《大明会典》明英宗,仿照《唐六典》

清2008-综-38

详译明律,参以国制

《大清律例》:乾隆;七篇。最后一部封建成文法典集大成者

则例

创造。办事规程而制定的基本规则。

会典

源自《唐六典》、续《大明会典》、得《大清会典》
注意:皆为行政法典。《康熙》、《雍正》、《乾隆》、《嘉庆》、《光绪》

少数民族

《蒙古律》、《回律》、《番律条款》、《苗律》、《西宁番子治罪条例》、《西藏禁约十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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