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纲变化及分析
(一)刑法部分:2014年新大纲在民法部分没有变化。
(二)民法部分:2014年新大纲在民法部分没有变化。
(三)法理学部分:2014年新大纲在民法部分没有变化。
(四)宪法学部分:
1、宪法学第二章的第四节违宪审查制度中删除违宪审查的对象。
2、宪法学第三章的第三节选举制度概述中添加了选举制度的功能。
3、选举制度的功能。
4、选举是政府合法性的来源。政府的合法性来自于人民的同意,人民经由选举的方式进行合法性的授权,经由选举产生的国家机构因此获得治理国家和人民的正当性基础。
5、选举是公民参与政治生活的基本形式。公民一词的核心内容内涵就包括着对于公共事务的参与,选举时公民参与政治最直接的形式。用投票的方式来表达自己对于相关政见、立场和见解所持有的态度。
6、选举是公民自我治理的保障。当政权面临选举压力的时候,它必然更容易回应民众的要求,而不是领导的偏好,另外,它更容易成为责任政府。如果它不向人民负责,那么,执政者就不可能获得下一轮选举的胜利。
(五)法制史部分:2014年新大纲在民法部分没有变化。
二、备考建议
首先,在大纲新增知识点的备考建议方面,考生只需一般了解即可。
其次,在专业基础课复习调整的备考建议方面,考生不必针对新大纲而调整自己的复习方向和进度。在专业基础课整体复习的备考建议上,由于刑法与民法都是体系性极强的学科,考试中的考察也往往是综合性的。因此,如果在整个知识体系中欠缺的话的,很容易影响整体的复习效果。对于刑法,还是应该以总论为主,而分论只是总论的具体应用;对于民法而言,要重点掌握总论、物权和债权,他们相互交织、密不可分,因而既是重点也是难点。而剩下的知识产权、婚姻家庭继承等相对而言较为独立,可以单项突击。
最后,今年大纲解析变化不大,刑法、民法、法理学、法制史没有变化,宪法学中删除了违宪审查的对象,新增了选举制度的功能。因此,考生在复习过程中不必重新调整复习策略,按照既定方案复习即可。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的考生参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大纲及大纲解析,报考法律硕士(法学)的考生参考法律硕士(法学)大纲及法律硕士(非法学)大纲解析,另外,考生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参考资料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