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复试工作原则
复试工作是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进一步全面考查考生综合素质和能力是否符合硕士研究生培养要求,也是保证生源质量的基础环节。复试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2.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全面考察的基础上,对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突出专业素质、科研能力、创新能力等方面的考核;对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突出专业素质、实践能力等方面的考核。
4.坚持客观评价。复试笔试考核成绩应量化,面试考核应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
二、复试组织管理
1.学校成立由分管校长任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生招生工作中初试、复试、录取等各环节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协调复试工作所需的人员、场地、设备、经费保障等,切实解决招生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2.学校研究生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复试笔试试题的命题、印制、考试组织、密封、评卷等工作,保证复试工作按国家有关考试工作的要求进行。
3.招收研究生的学院或学科点成立学院或学科负责人任组长的复试工作组。复试工作组一般由3-5人组成。复试工作组按照学科(领域)成立若干面试小组。面试小组由5名教授、副教授组成,并指定1名教授为组长,组员中至少有1名英语程度较好的专业教师。同时,应配备1名负责文字记录、材料整理及联络等工作的秘书。面试小组的具体人选由复试工作组和学位点协商确定,复试工作组与面试小组人员名单应报研究生管理部门备案,必要时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同一学科(领域)各面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应统一。
4.凡有亲属报考本校相关专业的教师和工作人员,不得参与当年度的复试工作。
三、复试准备工作
(一)公布复试及录取工作办法
研究生管理部门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制定本年度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及录取工作办法,并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本校研究生管理部门的网站上公布。
(二)遴选并培训复试工作人员
学校研究生管理部门全面负责复试工作的指导和培训。
学院、学科点应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复试工作组对复试工作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并监督、指导各面试小组开展工作。面试小组组长应对本组人员进行二次培训。
(三)命制复试试题
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包括笔试、面试等。复试试题的命制参照《南京审计大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自命题工作规定》执行,条件成熟的应建立试题库。
(四)确定复试考生名单
1.复试考生的初试成绩须达到全国硕士研究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并符合我校复试的要求。
2.复试考生人数根据各专业考生的初试情况和招生名额确定。参加复试的考生总数,原则上按我校当年招生计划的120%左右掌握。
3.各专业第一志愿上线考生不足时,可接受调剂考生。调剂考生初试成绩须达到全国硕士研究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并符合教育部调剂规定。调剂考生在相同或相近专业之间进行调剂,一般不接受跨学科门类调剂。对于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上线考生,若所报考专业满额,可优先受理其调剂相近专业的申请。同等学力的考生调剂我校,必须符合我校同等学力考生的报考条件。
4.取得复试资格的考生信息将在教育部规定时间内,在学校研究生管理部门网站上公布。未按规定时间参加复试的考生视为弃权,不予录取。
四、复试主要内容
(一)进一步确认考生资格
在复试阶段,研究生管理部门和相关学院应严格核查考生的报考信息、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及其他相关材料,应届本科毕业生核查学生证,入学时核查学历学位证书。经审查不符合教育部报考规定者不予复试。发现可疑学历证书和信息时,可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二)笔试
复试笔试科目及考试时间以当年度公布的研究生招生简章及复试工作办法为准。
同等学力考生除参加正常的复试以外,须加试2门科目。加试科目均为笔试,且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重点是对报考相关专业本科主干课程和实验技能的考查,难易程度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加试科目每门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均为100分。
(三)面试
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面试满分为150分,其中,专业知识、综合素质及能力满分100分,英语听说满分50分。
面试小组应根据各学科(领域)特点确定面试内容。面试内容一般应包含以下方面:
1.专业素质和能力。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领域)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2.综合素质和能力。本学科(领域)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3.创新能力及实践(实验)能力。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考生,主要考核其运用创新思维和创新意识将自身具备的知识及技能转化为成果的科研创新能力和潜力,突出对其参与科研项目、发表论文、出版专著、获奖(专利)等方面的考核。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考生,主要考核其运用创新思维和创新意识将自身具备的知识及技能转化为成果的实践创新能力和潜力,突出对其参加实习实践、调查研究以及撰写分析报告等方面的考核。
条件许可的学科可单独组织实践(实验)能力考核,主要测试实验和操作技能,或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4.对在职人员或有工作经历的考生,还应考查其工作期间的实绩或测试其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对跨学科考生,还可进一步考查其原所学学科和报考学科的知识和能力。
5.英语听说能力。英语听说内容包括基础英语与专业英语。面试小组成员应用英语对考生进行面试。
面试小组应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现场记录不得涂改,并妥存备查。面试小组在评分前应讨论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意见,各成员现场独立评分。
(五)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是保证新生政治素质的重要环节,必须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主要考核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及学习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方面。可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向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考生档案所在部门调阅考生人事档案、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情况等。人事档案审查或政审在发放录取通知书之前统一完成,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身体检查
在研究生招生复试阶段,我校对考生进行体格检查。体检须在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或校医院进行。体检要求和标准参照国家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执行,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在特殊情况下,可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提出体检要求。
五、录取办法
(一)录取标准
1.硕士研究生录取工作必须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应根据国家教育部当年下达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规定,在考生政治、健康合格的前提下,按照入学考试总成绩的顺序,参照初、复试单科成绩,并综合考虑复试面试小组意见后,择优录取。
2.各专业应优先录取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一志愿上线考生不足时,可接受调剂考生。
3.入学考试总成绩的计算办法。入学考试总成绩实行百分制,为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之和,复试比重可占30%-50%。复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之和,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1)一志愿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
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总成绩(百分制)×初试比重+复试总成绩(百分制)×复试比重。
(2)非一志愿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
入学考试总成绩=(国家统考科目考试总成绩×权重+初试自命题成绩×权重)(百分制)×初试比重+复试总成绩(百分制)×复试比重。
4.对符合录取要求者,须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审批。未经批准者,一律不得录取。
(二)拟录取名单的确定
1.拟录取名单由学校研究生管理部门严格按照我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确定,并在网站上公示。
2.拟录取名单经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后,由研究生管理部门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并及时处理审核中可能出现的问题。
(三)其他应注意的问题
1.要正确处理考试总成绩与单科成绩之间的关系。
2.对在职人员要参考其平时的工作实绩和思想表现,以弥补一次考试决定取舍的缺陷。
3.涉及少数民族地区考生、“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考生等人员的复试,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办理。
4.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应根据有关规定办理手续,签订协议书。
5.在招生过程中,转寄或索取调剂考生材料均由学校研究生管理部门统一负责联系,不符合要求者不予办理。
六、复试与录取的监督和复议
1.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录取结果全面负责。
2.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并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必要时还可派出监察员进行现场监察。
3.实行信息公布制度。有关复试工作办法、复试成绩、录取结果等信息应及时在学校研究生管理部门的网站上公布。
4.实行复议制度。在复试录取期间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受理投诉和申诉。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学院和学科点复试工作组进行复议。
七、其他
1.保密纪律按照教育部、江苏省教育厅有关文件及《南京审计大学研究生入学考试安全保密工作规定》执行。
2.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必须按规定进行,不得徇私舞弊,对违纪者要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江苏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
八、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研究生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以上是本机构为大家提供的南京审计大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和录取工作办法,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