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医学部 2018 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
好,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
精神和独立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能力的高级专门人
才。
二、培养类型
北京大学医学部招收的研究生分为两种类型:一类是学术型研究生,以培养从事基
础理论或应用基础理论研究人员为目标,侧重于学术理论水平和实验研究能力的培养,
学生毕业时授予相应学科门类的学术学位;一类是专业学位研究生,以培养高级应用型
人才为目标,侧重于从事实践工作能力的培养,学生毕业时授予专业学位。
三、推荐免试
按教育部文件精神在应届本科毕业生中选拔优秀学生攻读研究生学位。欢迎获得
推荐免试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详情见《北京大学医学部 2018 年接收推荐免试
研究生办法》。
四、普通招考
按照国家教育部和北京市教育考试院统一部署进行。
(一)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祖国医药卫生事业
贡献力量,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一般应有学士学位)。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一般应有学士学位)。
(3)报考攻读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研究方向为“临床医疗技能训练与研
究”)硕士研究生,仅限全日制本科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中医除外)并获得学士
学位,且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规定专业的应届或往届本科毕业生,报考专业应与
本科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对于已经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人员原则上不
得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4)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
生当年 9 月 1 日)学习或工作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可以按本科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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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医学(理学)学术型研究生,但不能报考专业学位研究生。
以同等学力报考同时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①修完本专业大学本科全部必修课程,并提交进修学校提供的学习证明及成绩单;
②报考专业与所学专业及目前从事的专业相同或相近;
③须在国家核心期刊上发表一篇以上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署名前 2 位);
④如取得复试资格,复试时需加试两门业务课,加试科目在复试前通知。
(5)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
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6)考生持境外获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资格审查时须提交认证报告。
4.报考护理学专业者须具有学士学位,报考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应届本科毕业生须在
入学前通过执业护士资格考试,往届本科毕业生要求获得护士执业证书。
西藏大学青年教师,若本科毕业未获得学士学位者,须符合下列条件方可报名参
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学历并符合同等学力报考要求者,可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且同时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①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
②在护理学领域岗位工作10年及以上;
③近五年获得校级及以上奖励;
④作为校级及以上课题负责人。
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二)报名办法
1.请考生务必对照《北京大学医学部 2018 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北京
大学医学部 2018 年硕士生招生专业目录》和《医学部 2018 年推荐免试研究生拟录取公
示名单》报考。
2.报考我校的考生均须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报名(具体报名方式、时间、地点
等事宜请于九月下旬浏览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报名时间按
教育部统一规定,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3.凡在北京大学考点参加初试的考生,必须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报名系统中交
纳报考费,并在网报成功 2-3 个工作日后(公休日顺延)登录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网上
传电子照片(上传照片通过审核方为有效)。上传照片截止时间为当年教育部规定现场
确认截止时间。
在外地考点参加初试的考生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报名后,按照当地报名点的
要求现场确认网报信息、缴费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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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报名期间网报系统将对考生所填学历(学籍)等信息进行校验,并在提交报名信息
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须及时上网查看并按照校验结果提供或修改相关材料、信息。
凡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历(学籍)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并及时提
供认证报告。凡因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导致不能参加初试(或复试)的,责任自负。
5.经我校确认准考的考生可于教育部统一规定时间内,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中
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打印《准考证》。
以下情况不能报考:
1.已经被医学部拟录取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的研究方向或专业(推荐免试研究生工
作结束后,将在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院网页公布医学部 2018 年推荐免试研究生拟录
取公示名单,请予关注)。
2.《北京大学医学部 2018 年硕士生招生专业目录》备注中明确注明“推荐免试生”
的研究方向或专业,即使未招收推荐免试生也不能报考。
凡错报已拟录取了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或《北京大学医学部 2018 年硕士生招生专
业目录》备注中明确注明“推荐免试生”的研究方向或专业的考生,必须服从所报学院
对其复试及拟录取工作的安排,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
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
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凡是由于考生不符合《北京大学医学部 2018 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或《北
京大学医学部 2018 年硕士生招生专业目录》的报名规定造成考生不能参加考试、复试
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招生考试
1.招生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
2.初试时间按国家教育部规定统一进行,初试科目详见招生专业目录。
3.复试时间一般在 3 月下旬或 4 月初,具体说明如下:
医学部实行差额复试,在达到复试分数线基础上,由各学院根据差额复试的比例确
定考生的复试资格。复试内容包括综合素质、外语、专业知识和实验或临床技能的考核,
形式为笔试、口试和技能操作等,主要考核学生的综合素质、综合分析与解决实际问题
的能力和动手能力等。
复试具体要求与安排详见 3 月初医学部公布的《北京大学医学部 2018 年全国硕士
研究生招生复试基本线及有关事宜通知》。
考生的报考资格将在复试阶段进行审查。参加复试考生需缴纳复试费,复试费标准
按当年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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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录取与调剂
1.医学部各学院学科专业招生名额可根据生源情况及相关规定相互调剂。
2.达到教育部当年公布的复试基本线,但未能被医学部录取的考生可联系调剂到其
他院校。
3.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按照北京大学分配名额录取。
4.各学院的拟录取名单报医学部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审核后将在北医研究生招生
网公示。
五、学习方式及学习年限
1.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
2.硕士研究生基本学习年限为 2-3 年,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在培养第二年可申请择优
攻读博士学位,经考核按比例择优进入博士阶段,实行硕博连读,硕博连读基本学习年
限为 5 年。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采取“分段连续培养、阶段考核筛选、
择优选拔进入第二阶段攻读博士学位”的培养方式,第一阶段(硕士生阶段)三年,第
二阶段(博士生阶段)三年。
六、学费标准
研究生须按学年缴纳学费。学术型硕士研究生 8000 元/学年/生,专业学位硕士研
究生 12000 元/学年/生。
七、奖学金与助学金(仅面向全日制硕士生)
1.国家学业奖学金
具有参评资格的研究生均可获得国家学业奖学金。除推免硕士生(具体见推荐免
试研究生说明)外,其他硕士研究生国家学业奖学金的等级与金额详见下表:
培养类型 等级与金额
学术型
一年级:
二等奖 10000 元/学年/生
二年级及以上:
一等奖 12000 元/学年/生
二等奖 10000 元/学年/生
专业学位
一年级:
全科医学 12000 元/学年/生
其他 6000 元/学年/生
二年级及以上:
6000 元/学年/生
对于二年级(含)以上的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各学院依据具体评定办法与实施细则
动态评审其国家学业奖学金等级与金额。
人事档案不转入学校的研究生、留学生、延期生以及其他不符合参评条件的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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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申请国家学业奖学金。
2.国家奖学金与专项奖学金
符合参评条件的研究生均可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研究生专项奖学金。硕士研究
生国家奖学金 2 万元/学年/生。专项奖学金的金额为 1000-10000 元/项。
3.国家助学金
资助标准为:硕士研究生每生每月 500 元。
人事档案不转入学校的研究生、留学生、延期生不享受国家助学金。
4.“三助”岗位津贴
“三助”岗位津贴是指研究生通过兼做“助研、助教、助管”工作获得一定的岗位
酬薪。各岗位根据研究生参与科研、教学、管理的实绩发放津贴。助研岗位设置为 99%,
硕士生的助研津贴一般不少于 500-700 元/月(不含寒暑假);此外,学校还提供部分助
教(20 元/学时,周津贴不超过 200 元)和助管(25-30 元/小时)岗位。
人事档案不转入学校的研究生,其助研津贴由导师视具体情况自行确定。
八、入学与体检
医学部研究生院将于 2018 年 6 月下旬发放录取通知书, 新生于 2018 年 9 月初报
到入学。
新生应按时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书面向学校请假,无故逾期两
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
学籍;新生入学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医学部指定医院(机构)进行身心健康检查。
检查后发现研究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医学部指定医院(机构)诊断,需要在
家休养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一年。若保留期满体检结果仍不合格者,
则取消其入学资格。
满足申请保留入学资格条件者,应达到招生简章规定的报名录取条件并提供相关证
明。
九、转档与就业
人事档案不转入学校的研究生,毕业后应回原单位工作或自谋职业,学校不负责就
业派遣。如原为在职人员,在学习期间发生原单位由于撤销、合并不能接收,由学生自
谋职业。其他研究生按国家和学校有关就业政策办理。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均为定向培养研究生,非在职研究生的人事
档案应转入学校,在职研究生的人事档案应由定向单位负责管理。“援藏计划”研究生均
为定向培养研究生。其档案、户口和人事关系均不转入我校。
十、监督管理与违纪处理
1.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与学校有关部门监督研究生招生情况,并保证各级投诉、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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渠道畅通,对有关问题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2.考生出现申报虚假材料、考试作弊及其它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时,我校将通知其
所在单位,并按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严肃处理。
3.若发现考生伪造证件,我校将通知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暂扣相关证件。
4.若如有直系亲属或者利害关系人报考当年研究生的有关人员,应予以回避。
十一、其它说明
1.医学部公布的招生计划中均包含拟接收推荐免试生人数,普通招考招生人数应以
公布的招生计划(招生专业目录)减去实际接收的推荐免试生人数为准。
2.依据国家规定招生单位不进行任何招生辅导培训活动,不得指定考试科目的参考
书目和参考材料。
3.若上级部门在 2018 年招生年度出台新的招生政策,医学部将做相应调整,并及
时公告。
十二、招生信息与咨询
1.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招生相关信息均在网上发布,考生需及时浏览北京大学医
学部研究生院网页(www.bjmu.edu.cn→人才培养→研究生教育→招生就业办),查看招
生相关信息、学院专业介绍、招生咨询问题等。
2.医学部咨询电话: (010)82805630、82802338
医学部监督电话: (010)82802337
医学部咨询邮箱: yzb@bjmu.edu.cn
医学部研招办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 38 号 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编:100191
3.各院系咨询电话请见医学部研究生院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