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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考到现在,不知道各位同学是否在论效上得心应手了?今天,小编给大家分享3道重点模拟题。
这些模拟题都会是今年的命题热点,每到命题下面都有对应的参考分析,同学们一定要细心阅读。
重要模拟题1
1.命题
现在人们的人际关系没有以前那样亲密了,常见的情况是,今天认识、添加的朋友,之后可能再也没有联系过。有人反对是电子产品导致了这一情况的出现,不过,这样的反对并没有说服力。
在电子产品还没有普及的时代,人们之间的人际关系是较为亲密的;而现在电子产品的全面普及,人们的人际关系却如此疏远。不是电子产品的原因,还能是什么呢?
一项调查结果显示:使用电子产品时间较久的人群,他们更喜欢独处。可见,使用电子产品时间越久的人,跟亲朋好友交流的时间也就越少,人际关系也就越疏远。
在我们的这一代,电子产品对我们人际关系的影响已经产生,可是考虑到下一代的情况,我们应该有所作为了。如果我们继续让电子产品在我们的生活中扮演重要角色,就会让我们的孩子对电子产品有了依赖症,甚至会被电子产品毁掉他们对这个世界的好奇心和创造力。
可是,我们见到的不是想办法来解决这个问题,而是电子产品一次又一次的技术升级。不敢想象,技术不断升级下的电子产品,到最后会使人们的人际关系疏远到何种程度。
2.全文参考分析
真该归罪于电子产品吗?
材料通过对电子产品对人际关系的影响分析,认为“电子产品导致人际关系的疏远”的结论,然而存在如下重要漏洞:
首先,如今人们人际关系的疏远未必是电子产品所致。因为导致人际关系疏远的更重要原因是经济发展。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为了追求更好的生活水平,而到处奔波导致没有时间去跟朋友交流。而电子产品的出现恰恰可以让许久不见的好友通过视频来交流感情,使彼此的关系更加密切。
其次,该项调查的结果未必说明电子产品导致人际关系的疏远。因为该调查没有调查使用电子产品时间较短的人群的独处情况。可能他们大部分人由于工作和生活较为劳累的原因,也比较喜欢独处而不喜欢热闹的场面。如此,未必能说明电子产品导致人际关系的疏远。
再次,电子产品继续扮演重要角色未必会让孩子产生依赖症。因为孩子是否产生依赖症,不是取决于电子产品的扮演的角色,而是取决于家长是否能够教育孩子合理的使用电子产品。如果孩子能合理的使用电子产品,可以让他们见到更加有趣的事物和奇妙的世界,不一定毁掉他们的好奇心和创造力。
最后,电子产品的不断升级未必会进一步疏远人们的人际关系。因为随着电子产品的技术升级,会更加方便的与亲朋好友交流。从最初的短信、电话到如今的微信视频,甚至是5G通信技术,不断满足人们远距离通讯的要求,更好的拉近了人们的距离,而非进一步疏远人们的关系。
综上所述,说电子产品是导致人际关系疏远的根本原因,未必准确。
重要模拟题2
1.命题
2020年全国两会上,某人大代表建议将现行刑法中的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从十四周岁降低到十二周岁,将完全刑事责任的年龄从十六周岁调整为十四周岁,引发了全国人民的热议。
某新闻网站发起了一项投票调查,根据投票结果显示,近八成参与投票的网友认为完全负刑事责任的年龄应该在十四周岁及以下。所以将完全刑事责任年龄从十六周岁调整为十四周岁的建议符合国民意愿。
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低龄化引起越来越多的社会关注和担心。一些手段残忍、影响恶劣的未成年人犯罪,由于行为人没有达到最低刑事责任年龄未受到惩处而再次犯罪,甚至恶性犯罪的情况也时有发生。因此,降低最低刑事责任年龄和完全刑事责任年龄显得很有必要。
再者,降低最低刑事责任年龄,可以将一些低龄化犯罪中的重罪未成年人绳之以法,将轻罪未成年人以教育改造,这既有利于防范犯罪,也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平。因此,减缓犯罪低龄化趋势的最好方法就是降低最低刑事责任年龄。
还有,其他很多国家的最低刑事责任年龄都较低,例如墨西哥为9岁,荷兰、加拿大等为12岁,法国为13岁。因此,我国也应该学习这些国家,将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从14岁降低到12岁。
最后,希望降低完全刑事责任年龄和最低刑事责任年龄的建议得以采纳。
2.全文参考分析
有待探讨的论证
材料通过一系列论证,试图得出“要降低完全和最低刑事责任年龄”的结论,然而存在诸多逻辑漏洞,现择其要点分析如下:
首先,该新闻网站调查的结果并不具有代表性。因为只有参加投票的八成网友支持降低完全刑事责任年龄,更多人的意见没有被调查到。可能未被调查到的人,能更理性的认识到低年龄犯罪的根本原因,从而大部分并不赞同这个提议,而是采取其他的方法。
其次,一些性质恶劣的未成年犯罪不一定说明要降低完全和最低刑事责任年龄。因为在未成年犯罪的所有人群中,恶性犯罪的低龄未成年人的比例可能很小,更多人未成年人犯罪其性质与影响性都较小。如果因为极少数恶性犯罪就降低完全刑事责任年龄,这不利于对未成年人的教育与保护。
再次,降低完全刑事责任年龄未必是阻止犯罪低龄化趋势的最好方法。因为降低最低刑事责任年龄,只能增加对12到14岁之间未成年人犯罪的惩罚,而12岁以下的依然无法起作用。而通过家庭、学校以及社会的联合教育,引导未成年人形成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性格,或许才是最好方法。
最后,其他国家的情况不一定适用于我国。因为我国是发展中国家,由于之前一些年经济发展的相对落后,导致我国未成年人的心智与法律意识相对滞后,因此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惩治年龄也就不能一概而论。如果忽略这些因素,降低完全和最低刑事年龄未必能取得预期效果。
综上所述,降低完全和最低刑事年龄来减缓未成年人犯罪的低龄化趋势,未必有效。
重要模拟题3
1.命题
近些年,离婚率的上升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有人提议设置一个“离婚冷静期”来降低人们离婚的比例。对此提议,引发了众多的讨论。在我看来,这个提议非常有必要。
首先,在过去试点“离婚冷静期”的一些地区的法院中,由于“离婚冷静期”的存在,使一些原本打算离婚的夫妻打消了离婚的念头,最终和好。由此可见,“离婚冷静期”对于降低离婚比例还是很有效果的。
而且,在对全国一线城市离婚的夫妻中进行调查,结果显示冲动型离婚的约占1/3。而“离婚冷静期”对于冲动型离婚的夫妻效果显著,所以,“婚姻冷静期”应该在全国广泛推广。
实施“离婚冷静期”百利无一害。有人认为离婚了也可以再复婚,但是这就如同把钉子钉进树里面再拔出来一样,会留下无法愈合的伤疤,在二人心中留下隔阂。如果设置了“离婚冷静期”,夫妻就会在这段时间里面反思自己的问题,更好的去理解对方,从而有助于夫妻感情的提升。
总之,在目前的社会环境和人际关系下,降低离婚率的最佳方法就是设置“离婚冷静期”,其他的方法都无法达到“离婚冷静期”的效果。
2.全文参考分析
真的要设置“离婚冷静期”吗?
材料通过对设置“离婚冷静期”的诸多好处分析,得出了“设置离婚冷静期可以降低离婚率”的结论,然而存在如下重点漏洞:
首先,“离婚冷静期”在一些地区的法院取得好效果,未必能推广到全国。因为到法院里面去的都是进行诉讼离婚的情况,即使在法院达成和解,并不能说明他们没有离婚,可能双方协议离婚。而且只是一些地区,可能在其他的地区,“离婚冷静期”未必有如此效果。
其次,对一线城市的调查结果未必能说明全国情况。因为一线城市的经济发展较好,夫妻双方的经济独立能力和自我意识更强,冲动型离婚的比例更高。而其他城市夫妻双方的经济独立和自我意识相对较弱,冲动型离婚的比例会很低。那么,可能就不需要“离婚冷静期”。
再次,实施“离婚冷静期”并非百利无一害。因为夫妻离婚和复婚与钉子钉树不能类比。人是有感情的,可以通过理解来愈合伤害,消除隔阂,而树木却做不到。并且,可能正是“离婚冷静期”的存在,让原本已经没有感情的夫妻矛盾加剧,最终以互相伤害收场。
最后,降低离婚率的最佳方法未必是设置“离婚冷静期”。因为夫妻二人决定是否继续走下去的影响因素有很多,其中最重要的是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的吻合以及生活习惯的互相体谅,这些在短时间内难以改变。所以,在结婚之前就对这些方面进行评估,效果可能会更好。
综上所述,“设置离婚冷静期来降低离婚率”的做法,还有待进一步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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