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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面向港澳台地区招收研究生的报名手续具体如下:
考生应提交以下报名材料:
(1)身份证件副本;
(2)《香港、澳门、台湾人士攻读内地(祖国大陆)招生单位硕士/博士学位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3)近期正面半身免冠同一底片的二寸照片两张;
(4)学士学位证书或硕士学位证书副本(应届毕业生可于录取前补交)或同等学历文凭(持国(境)外教育机构学历的,报考点或招生单位有要求的,应到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5)大学本科或硕士阶段成绩单;
(6)教授推荐函;
(7)体格检查报告。
报考点将考生应提交的报名材料收齐并核对无误后,按照《招收港澳台地区研究生报名库数据结构及字段说明》(附件3)录入考生信息并生成考生报名编号,并将报名编号填写在考生《申请表》指定的位置。报考点在规定时间把考生报名材料、考生报考情况表及附件3的报名库寄送有关招生单位。
招生单位收到考生报名材料后,要认真审查,同时对报考点寄来《考生报考情况表》的各项内容进行认真核对(有误之处应用红笔注明),符合报考资格的,在该表的有关栏目内写明“准考”字样,不符合报考资格的写明“不准考”字样并注明原因。《考生报考情况表》要加盖招生单位公章于规定的时间寄回报考点。报考点根据招生单位寄回的考生报考情况表给考生核发准考证。
报考点不接受中介机构代理报名。
报考费由报考点根据有关规定确定。
考虑到艺术类专业招生的特殊性,凡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均到所报考的招生单位报名(或函报)并参加考试。招生单位应在招生简章中写明报名和考试的具体要求,报名及录取情况统计表要按规定的时间报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和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2014年面向港澳台地区招收研究生的填报志愿说明:
(1)考生只能填报一所招生单位的一个学科(类别)、专业(领域)。
(2)可兼报计划内全日制研究生或计划外全日制研究生。
关于为港澳台人士设立研究生奖学金的情况,考生可向招生单位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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