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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洋大学2021年推免生招生简章
为做好我校接收2021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工作,确保推免工作规范有序,公平公正,根据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具体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二)申请人须是具有推荐免试资格高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并获得所在学校推免资格,具体以“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公示备案为准;。
(三)申请人本科阶段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品德良好,遵纪守法,无任何处罚或处分记录。
(四)所报考硕士专业与本科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
(五)身心健康,体检合格。
二、接收专业及人数
我校2021收推免生的具体专业和人数见下表(目录中各专业拟接收推免生人数以最后确认录取人数为准)。
学位类别 | 学科名称及代码 | 研究生方向 | 推免生拟招人数 |
学术学位 | 海洋科学0707 | 01物理海洋学 02海洋化学 03海洋生物学与生物海洋学 04海岛开发与保护 | 5 |
学术学位 | 船舶与海洋工程0824 | 01船舶与海洋结构物设计制造 02轮机工程 03水声工程 04海洋工程 | 3 |
学术学位 | 水产0908 | 01水产养殖 02捕捞学 03渔业资源 | 4 |
学术学位 | 数学0701 | 01基础数学 02计算数学 03应用数学 | 2 |
学术学位 | 机械工程0802 | 01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 02机械电子工程 03机械设计及理论 | 1 |
学术学位 | 水利工程0815 | 01水工结构工程 02港口、海岸及近海工程 03海岸带防灾减灾工程 | 1 |
学术学位 | 石油与天然气工程0820 | 01油气田开发工程 02油气储运工程 03油气安全工程 | 2 |
学术学位 | 农林经济管理1203 | 01农村与区域发展 02海洋资源与环境管理 03农业经济与管理 | 1 |
专业学位 | 交通运输0861 | 01海上安全技术 02交通运输规划与管理 03港口与航道工程技术 04油气储运技术 | 5 |
专业学位 | 渔业发展095134 | 01渔业管理 02水产养殖 03渔业资源养护与利用 04渔业装备 | 6 |
专业学位 | 农业工程与信息技术095136 | 01农业(渔业)机械化 | 3 |
02农业(渔业)信息化 | 3 | ||
专业学位 | 农业管理095137 | 01农村经济与政策 02涉农企业管理 03农业技术经济与管理 04农产品营销 | 4 |
专业学位 | 农村发展095138 | 01农村公共管理 02农村发展规划 03农业农村发展 04农村社会发展与文化建设 | 4 |
专业学位 | 教育0451 | 01学科教学(语文) 02学科教学(英语) 03学科教学(历史) | 5 |
备注:1.学校将从水产、渔业发展领域中选拔部分优秀研究生与水科院系统合作培养。
三、申请程序
(一)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参阅招生专业目录,确定获得推免生资格后,通过“推免服务系统”注册填写基本信息并完成报名工作,同时将以下材料邮寄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1.有效期内的学生证和身份证复印件;
2.本科成绩单1份,要求加盖学生所在学校教务处公章;
3.国家英语考试成绩单复印件;
4.各类获奖证书复印件;
5.有学术科研成果(公开发表的论文、出版的专著等)者,请提供复印件;
6.《浙江海洋大学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申请表》;
7.《浙江海洋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考生政审表》。
申请人必须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所有申请材料不退还。
邮寄地址: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临城街道海大南路1号行政楼212 浙江海洋大学研究生招生办,0580-8180690。
(二)学校研究生院组织相关学院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初审,并对初审合格的申请人发送复试通知,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接收并确认复试通知。
(三)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各学院组织的复试工作。对于复试合格的推免生由学校发送待录取通知。
(四)学校将拟录取名单在“推免服务系统”中公示,并上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
四、奖助政策
(一)被录取为我校的推免生入学报到后享受普通新生的所有奖励。
(二)被录取为我校的推免生入学报到即获得新生一志愿考生奖学金一等奖(8000元)。
(三)优先选拨其进入中外双硕士学位项目和推荐优秀毕业生攻读中外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五、信息公开
(一)我校将通过网站主动公开接收推免生章程、推免生招生目录、复试办法、拟录取名单等全部信息,同时按教育部要求在“推免服务系统”公示公开。
(二)拟录取的推免生名单将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进行公示。考生对公示名单如有疑问,可向研究生院院长信箱yjsy2019@zjou.edu.cn 进行实名投诉举报。
六、学费
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所有被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均需缴纳学费,学费标准以入学当年省物价局批准的标准为准,具体以学校计划财务处网站公布标准。
七、考生咨询与申诉渠道
研究生院招生咨询电话:电话:0580-8180690,
院长信箱:yjsy2019@zjo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