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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长江大学关于做好推荐优秀本科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的通知
推免生:9月22日,长江大学发布关于做好推荐2021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文加考研在线考研小编为大家整理了通知原文,供大家参考。更多推免生信息,欢迎关注文加考研在线考研推免生频道。
各教学院(部):
根据《长江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试行)》(长大校发 〔2020〕106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3号)和《长江大学创新人才培育计划实施办法》(长大校发〔2019〕12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就2021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推荐(以下简称“推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进一步树立科学评价导向,引导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牢固树立质量意识,积极服务国家发展需求;严格规范执行政策,切实提高推免工作质量;深入落实信息公开要求,切实维护推免工作公平公正。
二、组织领导
(一)学校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推免工作的监督、指导、协调和结果审核。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冯 征
副组长:周思柱
成 员: 吕一兵、杜国锋、徐波、何文祥、徐前权、彭飞、黄江荣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具体负责推荐组织工作。
(二)各学院(部)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院推免工作的组织、审查、考核等。由院长或书记担任组长,分管教学、研究生、学生工作的负责人和系主任、研究生导师代表等组成的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按照学校统一安排,具体实施本学院(部)的推免工作。
三、推荐对象
普通全日制本科2021届毕业生(不含定向、专升本以及第二学士学位)
四、推荐类型及条件
具体按《长江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试行)》(长大校发〔2020〕106号)第四章执行。
受疫情影响,学校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的课程考试还未完全结束,2021届推免生的推荐条件修改情况如下:
“第一至六学期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调整为“第一至五学期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五年制调整为按第一至七学期计算。
五、名额分配
(一)分配原则及说明
具体按《长江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试行)》(长大校发〔2020〕106号)第五章执行。
(二)“应征入伍立功退役复学计划”研究生推免名额计划单列。
名额:5名
(三)“硕师计划”研究生推免名额计划单列,不得挪用。经教育部核准,我校推荐名额为10名,具体分配如下:
学院名称 | 专业名称 | 推荐名额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学科教学(思政) | 2 |
教育与体育学院 | 小学教育 | 1 |
心理健康教育 | 1 | |
人文与新媒体学院 | 学科教学(语文) | 1 |
学科教学(历史) | 1 | |
外国语学院 | 学科教学(英语) | 1 |
信息与数学学院 | 学科教学(数学) | 1 |
物理与光电工程学院 | 学科教学(物理) | 1 |
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 | 学科教学(化学) | 1 |
2021届推免生本科所学专业范围:思想政治教育、教育学、应用心理学、汉语言文学、历史学、英语、数学与应用数学、化学、物理学等师范方向学生。非以上所列专业学生,不得推荐。相同条件下,有教师资格证者优先考虑。
(四)普通优秀推免名额按照学校推免生名额分配原则进行分配(见附件2、3),推免计划不区分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类型。
六、考核标准
各推荐学院(部)要加强对学生本科阶段学习情况的过程性评价,将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作为推免工作最基础的遴选指标,不得专门组织遴选推免生的考试(包括笔试、面试)。
具体按《长江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试行)》(长大校发〔2020〕106号)第七章执行。
七、工作安排及要求说明
1.推免生工作日程安排(见附件4 )。
2.“硕师计划”相关说明
(1)培养和服务方式
①被录取为“硕师计划”研究生的学生,作为编制内正式教师到服务地区中小学任教3年,并在职学习研究生课程。任教3年期满,经考核合格,第四年到培养学校脱产集中学习1年,毕业时获得硕士研究生和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证书。
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可以在与学生签订《教师聘用合同》时明确服务期(原则上应为3年及以上),服务期满后可以继续聘用或不再聘用,也可以在任教3年时根据考核情况再明确是否续聘。凡签订续聘协议的“硕师计划”研究生,第四年脱产学习享受在职教师进修待遇,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不再续聘的,第四年脱产学习享受全日制研究生同等待遇,毕业后面向社会自主择业。
(2)双选招聘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县级教育政策部门用人学校与拟录取“硕师计划”研究生的供需见面会,按照正式教师聘用程序进行考核和面试,签订《教师聘用合同》,保障“硕师计划”研究生三年服务期内的在职教师待遇。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复试录取
与“硕师计划”服务区县、学校签订《教师聘用合同》的拟录取研究生参加培养学校组织的复试(含面试)、通过复试的考生取得“硕师计划”研究生录取资格。
(4)履约服务与入学
录取的“硕师计划”研究生于2021年8月前按有关规定到任教学校办理报到手续,并将户籍、档案转至工作单位所在县,任教服务同时开始在职学习,在农村学校任教满3学年并通过每年年度考核者,于2024年9月到培养学校报到并入学。户口、档案转至培养学校,脱产集中学习一年(与学校续签教师聘用合同的“硕师计划”研究生可不转户口、档案,脱产学习一年的相关待遇,按照在职教师脱产学习的规定执行),任教未满3年或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3.相关要求
(1)过程监督。学院须加强对推免生候选人特殊学术专长的审核,要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并组织相关学生在学校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答辩。对学生提交的多篇科研成果实行代表作评价,评价重点聚焦到创新质量和个人贡献。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不得纳入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答辩全程要录音录像,答辩结果要公开公示。
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
(2)推送名额。各学院按照分配推免生名额的100%向教务处报送推荐名单。
(3)排名要求。专业排名工作要以专业为单位进行,不得按照专业行政班、专业方向进行排名。卓越、产业和石油之光班级除外。
(4)材料报送。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上报教务处(见附件3)。
①长江大学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申请表、长江大学2021届推免生情况汇总表。
②成绩单电子版。汇总推免生成绩单电子版,单独以身份证号_姓名.pdf命名(例:110101199907013456_张三.pdf)放至同一文件夹并压缩,压缩文件名为学院名称+人数(例:石油工程学院7人)。
③具有特殊学术专长的本科毕业生的《长江大学特殊学术专长学生申请表》、有关成果及奖励证书的复印件等支撑材料。(其他学生相关材料由学院保存)。
4.“创新人才培养计划”中期考核工作
根据学校“一流本科教育”综合改革要求,将“创新人才培育计划”纳入本科生推免工作,“创新人才培养计划”中期考核工作与本科生推免工作同时进行,具体按照《长江大学创新人才培育计划实施办法》(长大校发[2019]129号)执行。
八、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安排。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影响大、操作规程严格的工作,各学院(部)要高度重视,成立学院(部)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部)的推免工作,集体研究制定本学院(部)的推免工作实施细则。严格按照文件要求,严格履行推荐程序,严格把握推荐条件,按时完成各阶段的任务,切实做好推免工作。
2.坚持客观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文件精神,按学校规定的管理办法和程序实施,进一步完善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选拔、公平公正的工作机制,切实提高推免选拔质量,坚决杜绝各种不正之风。
3.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录取。
4.突出考查学生一贯学业表现。推荐高校要注重并加强对学生本科阶段学习情况的过程性评价,将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作为推免工作最基础的遴选指标,不得专门组织遴选推免生的考试(包括笔试、面试)。
5.加强引导学生全面发展。各学院(部)可将学生的思想品德考核、在校期间参军入伍服兵役情况、参加志愿服务情况、到国际组织实习情况纳入学院综合测评体系。同时应及时向学生宣传推免政策,公布推荐免试生的遴选方案,积极有效地指导和帮助推免生合理选报志愿。
6.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制度。各学院(部)负责对本学院(部)的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和推免结果进行公示;教务处负责对学校推荐办法、推免生名额、推免生名单(含姓名、学院(部)、综合成绩等)进行公示;研究生院负责对接收复试录取办法、拟录取推免生名单进行公示。
7.建立健全推荐回避制度。各推荐单位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如收费辅导教学等)报名参加本单位推免招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校报备声明。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学校应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学校应当取消其推免资格。
8.严查各类违规违纪行为。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文章)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即由学校取消推免生资格,并报上级部门按规定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视情节暂停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1至3年,并按学生管理规定严肃处理。对在推免工作中管理松懈、把关不严,未能尽到审核责任的推荐学院(部),核减下一年度推免生名额;情节严重的,取消相关招生学院推免工作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十、举报、投诉渠道
为加强对推免生工作的监督,学校纪委监察处对推免生的推荐过程全程参与。如发现违纪违规行为,请向纪委监察处举报。
举报电话:0716-8060598,0716-8060580
举报邮箱:jwxfk@yangtzeu.edu.cn
通讯地址:长江大学东校区6教404室,长江大学东校区行政楼113室。
附件内容见:http://jwc.yangtzeu.edu.cn/info/1083/6831.htm
教务处 研究生院
2020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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