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考研招生简章

时间:2017-10-23 15:58 来源:研导师 文加考研

     

2018年,北京大学采用推荐免试和普通招考两种选拔方式招收全日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采用普通招考选拔方式招收非全日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考试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

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一、普通招考

(一)报考条件
1.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 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②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③ 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④ 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5)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我校的考生,须在国家核心期刊上发表一篇以上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署名前 2 位);除复试外还须加试两门本科专业基础课,部分专业还将加试实验等科目。
(6)考生持境外获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资格审查时须提交认证报告。
2.报名参加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 符合第1条中的各项要求。
(2) 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的考生,之前所学专业须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报考法律硕士(法学)的考生,大学本科所学专业须为法学专业,即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方可报考。
报考我校非全日制法律硕士的考生需具有一定的工作经验,即本科毕业后工作满 1 年者方可报考。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 符合第1条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 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EMBA)报考条件及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4.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法律(法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以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第1条中的各项要求以及我校招生专业目录中的特殊说明。
5.个别专业学位硕士,如工商管理硕士(MBA)、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EMBA)、工程管理硕士(MEM)等的特殊报考要求,请注意查看相关学院招考要求。

(二)报名
1.有关招生院系、专业、考试科目、学习方式、招生人数及相关说明,请见我校研究生院网页(网址:http://grs.pku.edu.cn/zsxx/sszs/shuozsjzjml/)或“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yz.chsi.com.cn/)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2.有关报名的具体要求请见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和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网(网址: https://admission.pku.edu.cn/)发布的《北京大学(10001)2018年硕士研究生报名公告》。
3.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并在报名时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报考考生的资格审查将在复试阶段进行,凡不符合报考条件和提供不实信息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4.报考我校的考生均须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报名,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报名时间按教育部统一规定,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5.凡在北京大学考点参加初试的考生,必须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报名系统中交纳报考费,并在网报成功2-3个工作日后(公休日顺延)登录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网上传电子照片(上传照片通过审核方为有效)。上传照片截止时间为当年教育部规定现场确认截止时间。
在外地考点参加初试的考生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报名后,按照当地报名点的要求现场确认网报信息、缴费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6.报名期间网报系统将对考生所填学历(学籍)等信息进行校验,并在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须及时上网查看并按照校验结果提供或修改相关材料、信息。凡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历(学籍)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并及时提供认证报告。凡因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导致不能参加初试(或复试)的,责任自负。
7.经我校确认准考的考生可于教育部统一规定时间内,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打印《准考证》。

(三)考试
1.招生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
2.初试时间按国家教育部规定统一进行,初试科目详见我校当年度招生专业目录。
3.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四)复试
我校本着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精神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硕士研究生招生的复试及录取工作。
复试时间一般在3月中下旬,具体说明如下:
1.考生的报考资格将在复试阶段进行复查。
2.参加复试考生的初试成绩应达到复试分数线。
3.复试实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 120%。具体差额复试比例和初试、复试成绩所占权重由招生院系根据本学科、专业特点及生源状况在复试前确定。
4.复试采取笔试、面试或两者相兼的方式进行,以进一步考察学生的专业基础、综合分析能力、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动手能力等。
5.参加初试并获得复试资格的考生,应在复试前到北大研究生院网页下载相关表格,在规定时间提供可以证明自身研究潜能的各种材料,包括攻读硕士学位阶段的研究计划、毕业学校正式成绩单、科研成果等。 6.参加复试考生需缴纳复试费,复试费标准按北京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执行。
7.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8.会计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和工程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将于2018年3月份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成绩合格才能录取。具体考试安排届
时见研究生院网站的有关通知(网址:http://grs.pku.edu.cn/zsxx/sszs/shuofsxx/)。
9.复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复试成绩及格者能否录取,以考生的总成绩排名为准。总成绩包括两部分,即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一般在30% 至50%的范围内。

(五)调剂与录取
1.我校各院系内各招生专业名额可根据生源情况,在符合研究生院相关规定的前提下相互调剂。
2.未被我校拟录取的硕士考生,若自愿调剂到北京大学以外其他研究生招生单位,应达到《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并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办理调剂。
3.自2013年起,我校不再向调剂目标单位提供自命题科目试卷等相关材料。
4.对于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应在报到当日将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提供给录取院系进行核查,无学历证书者不予报到注册。
二、学习方式与学习年限


1.我校硕士研究生的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考生在报名时自主选择,院系在录取时予以确定。
2.我校硕士研究生的基本学习年限为2-3年。
以上是本机构为大家提供的北京大学考研招生简章,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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