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印发了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以下简称“培养方案”)和《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的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人就此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请介绍一下制定《培养方案》和《试行办法》的背景及过程。
答: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关于“建立适应行业特点的人才培养制度”的要求,2014年11月27日,教育部会同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和印发了《关于医教协同深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到2020年,基本建成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三阶段有机衔接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标准化、规范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体系。近期任务为加快构建以“5+3”为主体的临床医学人才培养体系,即5年临床医学本科教育后,再加3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3年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此外,为服务我国中医药事业发展对中医专门人才的迫切需要,完善中医人才培养体系,创新中医人才培养模式,提高中医人才培养质量,2014年11月6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医专业学位设置方案》,中医专业学位从临床医学专业学位中分离,独立设置中医博士、硕士专业学位。因此,有必要对1998年和2000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分别审议通过的《临床医学专业学位试行办法》和《口腔医学专业学位试行办法》中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进一步明确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要求以及临床医师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有关硕士专业学位条件,促进我国临床医学专门人才培养的标准化、规范化。
文件起草过程中,广泛听取各方意见。一是在2014年初,委托全国医学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组织有关高校和专家研讨,并提出意见和建议。二是在教育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召开的“医教协同深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改革工作推进会”上,提交会议代表讨论和征求意见。三是广泛征求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部内有关司局以及有关培养单位意见。
问:《培养方案》主要特点有哪些?
答:《培养方案》是对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基本要求,主要包括培养目标与要求、招生对象与入学方式、学习年限与培养原则、课程学习与考核、临床能力训练和考核、科研与教学培训、学位论文与答辩、学位申请与授予、分流机制、组织管理等10个方面。相比原培养要求,《培养方案》更加突出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人才培养的标准化、规范化,主要特点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明确培养目标为培养热爱医疗卫生事业,具有良好职业道德、人文素养和专业素质的能独立、规范地承担本专业和相关专业的常见多发病诊治工作的临床医师。
二是明确招生对象为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规定专业的应届或往届本科毕业生,已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人员原则上不得报考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进一步规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对象应符合相对应的临床、口腔和中医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三是明确培养方式采用理论学习、临床轮转与导师指导相结合,以临床轮转为主。规定临床能力训练应在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或中医药管理部门公布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进行,实际培训时间不少于33个月,并严格按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过程考核和结业考核进行。
四是明确学位申请与授予条件。学位申请人须通过课程考核、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并通过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合格的毕业研究生可取得4证,即《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硕士学位证书》、《医师资格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问:为什么在《培养方案》中增加分流机制?
答:从2015年起,所有新入学的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也是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住院医师。考虑到少数研究生可能未通过医师资格考试,或者不能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者不适宜继续攻读等情况,为平稳推进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切实保障学生权益,《培养方案》专门建立了对研究生管理的分流机制。涉及以下三种情况。
一是对于在第二学年未获得《医师资格证书》的研究生,可安排其转为学术学位研究生进行学习。
二是对于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未通过学位课程考核、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或学位论文答辩者,可适当延长学习年限。
三是对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获得《医师资格证书》、完成学位课程考核,但未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者,可对其进行毕业考核和论文答辩,准予毕业。毕业后三年内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者,可回原学位授予单位申请硕士专业学位。
问:《培养方案》对培养单位提出了哪些新要求?
答:《培养方案》明确要求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采用理论学习、临床轮训与导师指导相结合的方式,以临床轮训为主,对培养单位提出了新的要求。一是要加强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建设的衔接,并根据基地条件制定年度研究生招生计划,确保研究生能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二是要组建医学院教师和基地带教教师相结合的教学与导师团队,推动课程教学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理论学习紧密结合。三是要科学合理设置课程,改革教学方式和评价标准。培养单位应遵循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学的培养特点开设课程,满足硕士生必须具备的知识结构并达到学位授予以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要求。四是要结合临床实践,加强对研究生科研能力的培养和学位论文工作的指导。
问:《试行办法》比原有规定做了哪些改变?
答:1998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临床医学专业学位试行办法》明确规定,在职临床医师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需获得医学学士学位后,再从事临床医疗工作至少3年,完成二级学科临床能力训练,结束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第一阶段并通过考核。同时,申请人须通过在职人员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课程水平全国统一考试。修改后的《试行办法》在申请资格、考试内容以及对临床能力考核认定等方面有较大改变。一是将“申请人为本科毕业后从事临床医疗工作至少三年”,修改为“正在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住院医师或已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临床医师”。二是以临床专业知识及其实际运用为重点,组织同等学力人员申请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硕士专业学位外国语水平及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三是申请人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学位授予单位则认定其通过临床能力考核。
《试行办法》更加结合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人员的特点,有利于在职临床医师尽早申请硕士学位,有利于促进学位授予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有机衔接。
问:对实施《培养方案》和《试行办法》还有哪些具体要求?
答:一是会同全国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和全国中医、中药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进一步做好宣传工作,让有关培养单位充分领会《意见》精神,明确改革的主要任务,让有志从事临床医学工作的学生,深入了解有关政策。二是指导有关培养单位根据新的文件要求,抓紧修订本单位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和以同等学力申请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硕士专业学位办法。三是会同国家卫生计生部门,研究加强培养单位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的进一步衔接,确保研究生培养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有机衔接落实到位。四是通过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加强对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硕士专业学位授予质量的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