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调剂工作
我校调剂工作按照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严格执行。
(一)我校会计硕士(全日制)普通计划原则上不接收调剂。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会计硕士(全日制)原则上不接收调剂。
(二)我校会计硕士(非全日制)普通计划接收调剂。
(三)申请调剂考生须同时达到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国家分数线和调剂单位调剂专业复试分数线;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内;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四)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7个专业。
(五)在达到调剂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原则上按照不低于300%的比例确定参加调剂复试人数。
(六)我校调剂工作办法会提前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和研究生处网站公布,详细说明接收考生调剂的时间、基本要求、工作程序、调剂复试办法、咨询电话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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