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调剂政策
我院逻辑学、美学、科学技术哲学和基础心理学专业接收调剂。接收所有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原则上一志愿复试录取结束后,再组织调剂复试,才能录取调剂志愿考生。
(一)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含招生专业目录中外国语语种要求),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出学科专业国家线及我院调入学科专业复试分数线。
(二)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可授不同学科门类学位的专业可跨门类在对应专业所属一级学科范围内进行调剂。
(三)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相同(考生初试统考科目涵盖调入专业所有统考科目的视为相同)。
(四)对申请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调剂复试的考生名单。
(五)学院将于3月底-4月初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和学院网站发布调剂公告,内容包括:调剂系统志愿填报的开放和关闭时间,接收调剂的专业、计划数、调剂复试比例、调剂要求、遴选原则、复试办法、录取规则等。确定的调剂复试人员名单提前在学院网站上公布后,再组织复试。
(六)所有申请调剂的考生须参加调入专业的复试,按调剂复试的总评成绩(初试复试加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不申请调剂或未按时参加调剂专业复试的考生视为放弃拟录取资格。
(七)学院将强化为考生服务的意识,及时公开调剂咨询服务方式,如电话、邮箱等,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处理考生志愿,尽量缩短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及时解答考生咨询,妥善回应考生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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