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调剂
法律(法学) (全日制)和法律(非法学) (非全日制) 拟接受调剂,具
体调剂办法另行通知。
十、其他
本细则由学院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复试期间若有咨询或投诉,可与学院
招生领导小组联系。
联系方式:
电话: 021-64252003
邮箱: ljgeng@ecust.edu.cn
地点:团结三楼302办公室
华东理工大学法学院
2022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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