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剂工作
(一)学院接收调剂的学科专业
学院接收调剂的学科专业有法学(专业代码:030100)、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代码:035101)和法律硕士(法学,专业代码:035102)。法学调剂计划暂定12个,法律硕士(非法学)调剂计划暂定6个,法律硕士(法学)调剂计划暂定11个。具体调剂计划待一志愿考生录取结束后由“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统一公布。
(二)各学科专业接收考生调剂复试的要求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5.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工学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工学照顾专业之间调剂按照顾专业内部调剂政策执行。
6.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法律硕士(法学)的调剂只接受第一志愿报考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
7.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8.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不调剂。
(三)调剂要求
1.调剂工作必须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调剂工作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遴选。
2.所有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填报调剂志愿,否则无效。
3.收到复试通知的调剂考生须在12小时内回复确认,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我院将取消已发送的复试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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