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南京大学诉讼法学考研真题

时间:2018-04-17 10:29 来源:研导师 文加考研

      南京大学2006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诉讼法学综合) 
  一、 名词解释(每题5分,共30分) 
  1、 证据能力 
  2、 形成之诉 
  3、 地域管辖 
  4、 (民事督促程序)支付令 
  5、 行政救济穷尽原则 
  6、 行政赔偿的范围 
  二、 问答题(每题20分。共120分) 
  1、 试述疑案从无在我国刑事诉讼中的具体体现。 
  2、 试述刑事诉讼法制定的目的和刑事诉讼法的任务。 
  3、 试述刑事辩护与刑事委托代理的区别。 
  4、 行政诉讼的法律使用有哪些特点? 
  5、 试述民事诉讼程序的价值。 
  6、 某对外贸易开发中心与某经济实业公司签定了一份租房协议书,约定:开发中心将自己所有的厂房14间租给实业公司使用,期限四年,开发中心在租赁期间需自用该房屋时,有权提出终止合同。两年后,开发中心欲成立一食品加工厂,要求提前终止双方的租赁关系。经协商未果,开发中心诉至法院。法院以开发中心仅有可行性研究报告,没有有关部门的批文为由,驳回了开发中心的诉讼请求。不久,开发中心设厂的可行性报告获得有关部门的批准,并领取了营业执照。为尽快解决厂房问题,开发中心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终止与实业的租房公司的租房协议。实业公司答辩称,开发中心的诉讼请求被法院驳回后,既未上诉 ,也未要求再审,现又以同一理由向原审法院起诉,违背了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请求法院驳回开发中心的起诉。 
  问:原告的起诉是否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条件?人民法院是否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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