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大学2006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诉讼法学综合)
一、 名词解释(每题5分,共30分)
1、 证据能力
2、 形成之诉
3、 地域管辖
4、 (民事督促程序)支付令
5、 行政救济穷尽原则
6、 行政赔偿的范围
二、 问答题(每题20分。共120分)
1、 试述疑案从无在我国刑事诉讼中的具体体现。
2、 试述刑事诉讼法制定的目的和刑事诉讼法的任务。
3、 试述刑事辩护与刑事委托代理的区别。
4、 行政诉讼的法律使用有哪些特点?
5、 试述民事诉讼程序的价值。
6、 某对外贸易开发中心与某经济实业公司签定了一份租房协议书,约定:开发中心将自己所有的厂房14间租给实业公司使用,期限四年,开发中心在租赁期间需自用该房屋时,有权提出终止合同。两年后,开发中心欲成立一食品加工厂,要求提前终止双方的租赁关系。经协商未果,开发中心诉至法院。法院以开发中心仅有可行性研究报告,没有有关部门的批文为由,驳回了开发中心的诉讼请求。不久,开发中心设厂的可行性报告获得有关部门的批准,并领取了营业执照。为尽快解决厂房问题,开发中心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终止与实业的租房公司的租房协议。实业公司答辩称,开发中心的诉讼请求被法院驳回后,既未上诉 ,也未要求再审,现又以同一理由向原审法院起诉,违背了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请求法院驳回开发中心的起诉。
问:原告的起诉是否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条件?人民法院是否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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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本机构为大家提供的2019南京大学诉讼法学考研真题,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