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8《民事诉讼法学》考试大纲
一、考试形式与试卷结构
本试卷满分为150分,考试时间为180分钟。
答题方式为笔试、闭卷。
二、考试题型
名词解释题、简答题、论述题、案例分析题
三、主要参考书目(仅供参考)
1.江伟主编,《民事诉讼法》(第七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
2.宋朝武主编,《民事诉讼法》,高等教育出版社,2017年版 。
四、考试评价目标
1.全面考核考生对民事诉讼法学基础知识的掌握程度;
2.考核考生的法律思维能力和民事诉讼法学的综合理论素养;
3.考核考生综合运用民事诉讼法学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4.考核考生进行民事诉讼法律研究能力及进一步培养的潜力。
五、考试内容:
第一章 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
民事冲突及其成因、民事冲突的救济方式、民事诉讼与非诉讼解决机制、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的目的和任务、民事诉讼法的效力、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民事诉讼法与邻近法律部门的关系;
第二章 诉和诉权
诉和诉权的概念、诉的构成;诉的类型、诉的标的、诉的合并与分离、民事之诉、反诉、民事诉权
第三章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的概念、意义;明确各项基本原则的内容;重点掌握诉讼权利平等的原则、法院调解原则、辩论原则和处分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四章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制度
民事诉讼法基本制度的概念、意义;重点掌握合议制度、公开审判制度、回避制度、两审终审制度、陪审制度的内容及其适用。
第五章 管辖
管辖的概念、原则、分类;级别管辖、地域管辖、裁定管辖、管辖权异议。
第六章 审判组织和诉讼参与人
独任制法庭、合议制法庭、当事人、共同诉讼人、诉讼代表人、诉讼第三人;诉讼代理、法定诉讼代理人、委托诉讼代理人。
第七章 民事诉讼证据
民事诉讼证据概念、构成要件;民事诉讼证据的证据能力、证明力;民事诉讼证据在理论上的分类、民事诉讼证据的法定种类;证据保全;民事诉讼中的证明、证明对象、范围、无需证明的事实;证明责任及其分配标准、证明责任倒置、推定、间接反证;证明标准、证明过程、证据收集与提供、质证、认证。
第八章 法院调解与当事人和解
法院调解的概念和性质、原则、程序、效力;当事人和解的概念以及与法院调解、审判的关系。
第九章 临时性救济
保全的概念、适用范围、使用前提、对象、程序、救济;行为保全、适用行为保全的条件;先于执行的概念、适用范围、使用条件、程序、救济。
第十章 诉讼保障制度
期间、期日的概念、期间的种类、 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主要的诉讼期间、期间的计算与剔除、耽误与补救;送达的概念、方式、效力、送达回证;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概念、性质、种类及其适用、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构成及类别。
诉讼费用的概念与意义、征收诉讼费用的原则、交纳范围、标准、管理与监督;司法救助的概念、意义、适用对象与具体适用、司法救助的程序。
第十一章 第一审普通程序
普通程序概念与特征;起诉与受理;审理前的准备;开庭审理;撤诉与缺席判决;诉讼中止与诉讼终结。
第十二章 简易程序
简易程序的概念、特点及分类;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小额诉讼程序的概念和特征。
第十三章 民事诉讼中的裁判
裁判的含义;判决、裁定、决定、命令的区别;民事判决的概念、种类、内容、补正、效力、既判力;民事裁定的概念、适用范围、效力;民事决定的含义、适用范围、效力。
第十四章 第二审程序
第二审程序的概念和意义;上诉的提起与受理;上诉案件的审理;上诉案件的裁判。
第十五章 审判监督程序
审判监督程序的含义和意义;再审程序概念以及和第二审程序的关系;当事人申请再审;人民法院决定再审;人民检察院抗诉提起再审;再审案件的审判。
第十六章 特殊程序
特殊程序的概念与特点;特殊程序的适用范围;选民资格案件的概念、意义、审理程序;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的含义、审理;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的概念、意义、审判、判决的撤销;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的概念、意义、审判、撤销;确认调解协议案件的概念、意义、效力;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的概念和审理;督促程序概念、支付令、申请支付令程序、债务人对支付令异议;公示催告的含义、公示催告程序、除权判决。
第十七章 民事执行总论
民事执行的概念、分类、执行行为、基本原则;民事执行的执行主体和执行标的;民事执行的执行依据和执行管辖;民事执行的执行程序;民事执行的执行竞合;民事执行的委托执行和协助执行;对妨害民事执行的强制措施的特别规定;民事执行的执行救济及其救济程序、执行回转。
第十八章 民事执行分论
执行措施的概念和分类;金钱债权的执行;非金钱债权的执行。
第十九章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
涉外民事诉讼和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概念;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一般原则;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管辖;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期间、送达;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保全;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司法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