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物辩证法是一个完整的科学体系,包括一系列的基本规律和范畴,其中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体系中的实质和核心。如下,跨考教育张老师给大家详解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
(1)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含义
矛盾的普遍性是指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中,存在于一切事物的发展过程始终,即所谓矛盾无处不在,无时不有。
一切事物都是对立统一的,矛盾是事物的普遍本质,没有矛盾就没有世界。人的思维中的矛盾是客观世界矛盾的反映。承认矛盾的普遍性是一切科学认识的首要前提,世界上一切事物都是包含矛盾的,对任何事物都是可以分析也是应该分析其矛盾的。
矛盾的特殊性是指具体事物在其运动中的矛盾及每一矛盾的各个方面都有其特点。具体表现为三种情形:一是不同事物的矛盾各有特点;二是同一事物的矛盾在不同发展过程和发展阶段各有不同特点;三是构成事物的诸多矛盾以及每一矛盾的不同方面各有不同的性质、地位和作用。
在矛盾群中又存在着根本矛盾和非根本矛盾、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根本矛盾贯穿事物发展过程的始终,规定着事物的性质。由于矛盾的性质、地位以及条件的复杂性,矛盾解决的形式也是多种多样的,主要有:矛盾一方克服另一方;矛盾双方同归于尽;矛盾双方形成协同运动的新形式;矛盾双方融合成一个新事物。
用不同的方法解决不同的矛盾是马克思主义的一个重要原则。分析矛盾特殊性既是科学地认识事物的基础,又是正确地解决矛盾的关键。只有如实地分析矛盾的特殊性,才能认清事物的本质和发展规律,才能采取正确的方针和办法去解决矛盾。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是马克思主义的活的灵魂。
(2)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相互关系及其意义
矛盾的普遍性即矛盾的共性,矛盾的特殊性即矛盾的个性。矛盾的共性是无条件的、绝对的,矛盾的个性是有条件的、相对的。任何现实存在的事物都是共性和个性的有机统一,共性寓于个性之中,没有离开个性的共性,也没有离开共性的个性。矛盾的共性和个性、绝对和相对的道理,是关于事物矛盾问题的精髓,是正确理解矛盾学说的关键。矛盾的共性和个性相统一的关系,既是客观事物固有的辩证法,也是科学的认识方法。人的认识的一般规律就是由认识个别上升认识一般,再由一般到个别的辩证发展过程。
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辩证关系原理是马克思主义的普遍真理同各国的具体实际相结合的哲学基础,也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哲学基础。未来人类社会的变化将更加剧烈而深刻,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掌握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辩证关系的原理,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我国实际和时代特征相结合,与时俱进,不断开拓新境界,是我们面临的重大课题。
3.矛盾分析方法
在唯物辩证法的方法论体系中,矛盾分析法居于核心的地位,是根本的认识方法。
矛盾分析法内容:分析矛盾特殊性的方法,“两点论”与“重点论”相结合的方法,抓关键、看主流的方法,在对立中把握同一与在同一中把握对立的方法、批判与继承相统一的方法等,都是矛盾分析法的具体体现。